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挡烟垂壁产品合格验收的标准要求
发布时间:2023-10-19 来源:http://www.doukaixin.net/news/549.html
一. 外观
1 挡烟垂壁应设置永久性标牌,标牌应牢固,标识内容清楚。
2 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、压坑、缺角、孔洞及明显的凹凸、毛刺等缺陷: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,不应有斑剥、流淌现象。
3 挡烟垂壁的组装、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,符合设计要求,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。
二. 材料
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2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.8mm,其熔点不应低于750℃。
3 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.0mm,其性能应符合GB 25970的规定。
4 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,纬向不应低于300N,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级。
5 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,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.1的规定(GB 15763.1-2009《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:防火玻璃》国家标准)
三、尺寸与极限偏差
1.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其最小值不应低于500mm,最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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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.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、金属板材、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;采用金属板材、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。
3. 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±5mm。
4 .挡烟垂壁单节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±10mm。
5. 漏烟置 按规定进行试验,在(200±15)℃的温度下,挡烟部件前后保持(25±5)Pa的气体静压差时,其单位面积漏烟量(标准状态)不应大于25m3(m2•h);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(如金属板材、不燃无机复合板、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)制造,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,对漏烟量无要求。
6.耐高温性能 按规定进行试验,挡烟垂壁在(620±20)℃的高温作用下,保持完整性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。
四、活动式挡烟垂壁附加性能要求
1 .运行控制装置 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规定。
2.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性能应符合规定。
3. 运行性能 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从初始安装位置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时,其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.07m/s,而且总运行时间不应大于60s;
b)应设置限位装置;当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的上、下限位时,应能自动停止。
5. 运行控制方式
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控制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应与相应的感烟火灾探测器联动,当探测器报警后,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;
b)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后,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;
c)系统主电源断电时,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,其运行性能应符合5.2.2的规定。
6. 可靠性
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经受1000次循环启闭运行试验,试验结束后,挡烟垂壁应仍能正常工作,直径为(6±0.1)mm和截面尺寸(15±0.1)mm×(2±0.1)mm的探棒不能穿过挡烟部件。
7.抗风摆性能 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表面垂直方向上承受(5±1)m/s风速作用时,其垂直偏角不应大于15°。
1 挡烟垂壁应设置永久性标牌,标牌应牢固,标识内容清楚。
2 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、压坑、缺角、孔洞及明显的凹凸、毛刺等缺陷: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,不应有斑剥、流淌现象。
3 挡烟垂壁的组装、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,符合设计要求,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。
二. 材料
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2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.8mm,其熔点不应低于750℃。
3 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.0mm,其性能应符合GB 25970的规定。
4 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,纬向不应低于300N,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级。
5 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,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.1的规定(GB 15763.1-2009《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:防火玻璃》国家标准)
三、尺寸与极限偏差
1.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其最小值不应低于500mm,最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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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.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、金属板材、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;采用金属板材、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。
3. 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±5mm。
4 .挡烟垂壁单节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±10mm。
5. 漏烟置 按规定进行试验,在(200±15)℃的温度下,挡烟部件前后保持(25±5)Pa的气体静压差时,其单位面积漏烟量(标准状态)不应大于25m3(m2•h);如果挡烟部件由不渗透材料(如金属板材、不燃无机复合板、防火玻璃等刚性材料)制造,且不含有任何连接结构时,对漏烟量无要求。
6.耐高温性能 按规定进行试验,挡烟垂壁在(620±20)℃的高温作用下,保持完整性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。
四、活动式挡烟垂壁附加性能要求
1 .运行控制装置 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规定。
2.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的性能应符合规定。
3. 运行性能 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从初始安装位置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时,其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.07m/s,而且总运行时间不应大于60s;
b)应设置限位装置;当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的上、下限位时,应能自动停止。
5. 运行控制方式
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控制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应与相应的感烟火灾探测器联动,当探测器报警后,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;
b)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后,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;
c)系统主电源断电时,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自动运行至挡烟工作位置,其运行性能应符合5.2.2的规定。
6. 可靠性
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应能经受1000次循环启闭运行试验,试验结束后,挡烟垂壁应仍能正常工作,直径为(6±0.1)mm和截面尺寸(15±0.1)mm×(2±0.1)mm的探棒不能穿过挡烟部件。
7.抗风摆性能 按规定进行试验,活动式挡烟垂壁的表面垂直方向上承受(5±1)m/s风速作用时,其垂直偏角不应大于15°。